一、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吗
关于继承权的丧失,通俗地理解,即指继承人从此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继承人之所以会丧失这种权益,往往是由于他们存在某些严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规范的行为表现。举例来说,假如某个继承人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人身,或是为了争夺遗产不惜对其他继承人痛下杀手,亦或在伪造、篡改甚至销毁遗嘱的过程中情节恶劣至极等等,这些行为都将使其失去依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是
在继承权丧失的诸多情形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被广泛认可得一种情况;其次,为了争夺遗产而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谋杀也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对其进行严重的虐待也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此外,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的,也将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最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销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同样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承权丧失的种类有哪些类型
在法定继承领域中,继承权丧失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情况:第一,蓄意谋杀被继承人的;第二,为了争抢遗产而亲手杀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第三,对被继承人采取长期遗弃或实施严重虐待行为的;第四,肆无忌惮地伪造、篡改、隐藏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文件,该行为情节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不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通常是因为继承人实施了某些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这些行为导致其失去了依法继承遗产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