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结婚证房本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
关于婚后购置或自建的住宅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问题,其核心关键在于该住宅的购置或建设资金来源是否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其中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那么此住宅便归属于该方所有;反之,若该住宅的购置或建设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它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便在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也不能改变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后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夫妻双方均可自由协商并确定其所有权归属。若无特殊约定,则此类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有结婚证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收费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房产权属证书中加入另一半的姓名并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这一过程被视为对原有登记信息的修正与更新,因此当事人只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明、住房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书等必需材料,携手前往具有相应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当面确认并签名,便可以顺利完成相关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不涉及任何契税或个税的征收,仅仅需缴纳少许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作为法定收费标准。在了解具体费用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每平米所涉交易费为人民币2.5元;
2.若不动产实际居住年限低于五年,将征收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总计5.5%,而超过五年后则无需再缴此项税费;
3.需支付千分之五的印花税;
4.该交易通常会使用四份书面合同,每份合同暂定价格大约是人民币5元;
5.若男方同意将其持有份额的50%转让给女方,则所有所需税收将按照市场价值计算。假设一套价值1,000,000元的房产,计费标准即为500,000元;
6.在产证上记录有多人转让权利的情况下,产证权益将会被均分为几部分并平等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在结婚后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地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主要取决于资金的来源渠道。如果该房地产是由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购买费用或者建设成本,那么就被认为完全属于该方所有。然而,如果此项房地产的购买款或者建设成本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支付,尽管房地产产权证书上仅列示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但是实际上它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享拥有的财产。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进行协商并确定它们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除非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协议规定,否则这些财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享拥有的财产。